新闻公报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会议会见新闻界谈话全文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十一月一日)下午主持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会议后,在政府总部西翼地下大堂会见新闻界的谈话全文: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今日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督导委员会今日主要接纳了其辖下四个工作小组当中,其中第一个工作小组,即“区分医疗程序和美容服务工作小组”的报告。由卫生署署长担任主席的工作小组自去年十二月至今共举行了三次会议。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区分医疗程序和一般美容服务,并就应由注册医生施行的程序提出建议。工作小组呈交的报告整合了小组成员的意见,提出七项建议。
工作小组认为,高风险美容程序应受规管,而且某些程序只应由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才可进行。大家也明白,在区分医疗程序和美容程序方面,其实存在困难,因为我相信没有任何地方能有一份全面的清单,即是在该清单上的,便全部属医疗程序,或在另一张清单中的则不属医疗程序。此外,我们亦很难找到一个定义,能以数句说话定义医疗程序,让大家依据定义便知道哪些属医疗程序,哪些不属于。因此,工作小组的工作方式主要围绕我们现时知悉,在美容服务中会进行的程序,检视这些程序的风险程度,若这些所谓的美容程序风险较高,应该由注册医生或在注册医生的权力责任下才可进行,我们已把这些程序列出,相信这做法可帮助业界知道(相关的资料),亦可让市民分辨哪些程序应由注册医生或在其监管下才能进行。
工作小组认为,高风险美容程序,例如涉及注射的美容程序,这些程序不只是涉及一枝针,而是透过注射器,把一些药物或物质注射到身体内,虽然这程序可能主要是以美容为目的,但我们也认为这些程序,例如注射皮下填充剂、A型肉毒杆菌毒素、美白剂和高浓度血小板血清等,(应由医生或在医生监管下才能进行)。另外,除了注射程序外,亦有数项程序,小组也认为应由医生或在医生监管下才能进行,包括即使没有涉及针,但以高压方式注射美容物质。至于漂牙程序,工作小组亦认为涉及相当的风险,应由注册牙医进行。我们稍后会向大家提供这份清单。
执法机关,即卫生署及其他有关的执法机关,会视乎每宗个案的事实和证据(执法),不是只简单地依据清单,每个个案也会在进行充分调查及取得证据后,是根据《医生注册条例》及《牙医注册条例》,然后向相关人士提出检控,需要有证据。
为了协助相关业界了解(最新情况),卫生署将发出一份“提供美容程序须知”供美容服务提供者参阅,让他们知道哪些程序可由他们进行;哪些应由注册医生进行。同时,卫生署将向所有注册医生发信,提醒他们在提供美容程序时,须按照香港医务委员会的守则进行。我想在此强调,这部分十分重要,因为现时有些程序是由美容院转介予医生进行。在这过程中,若医生只接受了这项工作及执行,并不能充分反映香港医务委员会对注册医生在其专业守则上的要求。不论是病人直接求医,或由其他人士转介求医,医生必须把病人视为正式的病人,要建立医生及病人的关系,(医生)需要向病人表明其身分,经过正式的诊治程序,认为该名病人适合或需要进行某程序,然后还需向病人提供足够资料,向病人解释为何需要进行,以及这些程序有何好处及风险。病人需获得这些资料,拥有知情选择权或知情授权后,同意(进行相关程序),(医生)才可(为病人)进行(这些程序)。另外,医生亦有责任对所有治疗程序承担责任,并不能在收到某些人士提供的物质后,便为病人注射。作为医生,要不这些药物是注册药物,有信心(使用),或为病人注射经过某些处理程序的物质时,医生有责任确保该处理程序也是安全。
工作小组对结肠灌洗,即是洗肠,以及使用释放不同形式能量的医疗仪器,认为不可简单划分,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工作小组建议在这些程序上,因涉及医疗仪器(的使用),其实卫生署稍后会提出建议,就不同的医疗仪器作出立法规管,因此工作小组建议我们把释放能量,例如激光及其他仪器的程序,待立法规范医疗仪器后才进行规管。我们初步同意稍后把这些仪器纳入医疗仪器中规管,我们稍后可能会谘询国际专家,就如何规管这些仪器进行谘询。工作小组建议把结肠灌洗也纳入(医疗程序)范围,督导委员会则不同意,因为第一,结肠灌洗涉及某程度的风险;第二,(结肠灌洗)未必以高科技仪器进行。因此,督导委员会认为结肠灌洗的程序涉及相当程度的风险,应加强监管及公众教育。
整体而言,政府会加强公众教育,提供资讯,让市民能够在选择美容程序时作出明智的决定。工作小组的报告将连同督导委员会的结论,稍后会向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交代,其后会把工作小组的报告,连同较早时提及向美容业界及医生发出的指引,上载至网站,让公众查阅。
我在此再次提醒市民,注意美容程序的风险,并应征询医生意见,接受临床诊断,在有充分资讯的情况下,作出明智的决定。
(待续)
完
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