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为禁止拖网捕鱼措施成立的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将提交上诉限期延长
为禁止拖网捕鱼(禁拖)措施成立的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宣布,将提交上诉限期延长至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禁拖措施成立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共接获1,117宗特惠津贴申请,除了14宗因不同原因(如等候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或文件)而尚未发出通知书外,自二○一二年十一月起已陆续发出了共1,103封通知书。通知书除交代正式申请结果及相关的理由,亦告知申请人如对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接获结果后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现时,上诉委员会共接获567宗上诉。
上诉委员会主席许美嫦表示:“部分渔民向上诉委员会表示,由于圣诞及新年假期,实际跟进时间不足三十日,而且整理上诉资料工作复杂,希望有较充裕时间准备,因此要求上诉委员会可宽松处理上诉限期。”
许美嫦说:“根据其他上诉委员会的经验,一般而言,三十日的限期属普遍及合理的,若上诉申请人可提出合理理由,上诉委员会可按个别情况考虑其延期提交上诉的申请。尽管如此,上诉委员会明白禁拖措施对渔民生计影响深远,亦了解渔民生活及作业习惯独特,普遍在农历年前后会留港度岁,从而可亲自处理有关事宜。有鉴于此,上诉委员会决定,若已接获通知书的上诉申请人未能在三十日的限期内提交其上诉,可接纳他/她在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以前提交其上诉。至于尚未接获通知书的个案,上诉委员会将视乎日后进展另行处理。”
许美嫦说:“有意上诉的渔民必须把握时间提交上诉。由于已宽松处理有关限期,上诉委员会一般不会再接纳在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后才提交的上诉(尚未接获通知书的个案则另行处理)。换言之,上诉委员会只会在特殊情况下才会酌情考虑再延期提交上诉的个别申请,而有关上诉申请人必须提出强而有力的理由,令上诉委员会信纳他/她已作出所有应尽的努力;而有关的延误并非因为他/她的过失所致及/或有关的延误由并非他/她可以控制的情况所导致。”
“在一月二十八日至二月二十八日期间提交上诉的人士亦应明白,由于上诉委员会有责任先处理已接获的567宗上诉,因此或会在较后的时间才可就他们提交的上诉进行聆讯。”
上诉委员会将在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举行会议,讨论未来工作计划,包括就该567宗上诉编排聆讯时间表,其后会视乎聆讯排期,分阶段按流程向上诉人及答辩人索取相关资料,如陈述书、证据及回应等。
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网捕鱼的法例已在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在二○一一年六月十日通过的一次过援助方案,当中包括受禁拖措施影响的拖网渔船船东,若符合资格,可获发放特惠津贴。跨部门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有关申请的事宜。申请人若对跨部门工作小组就上述特惠津贴的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接获结果后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由一名非官方主席及四名非官方成员组成。根据其职权范围,上诉委员会负责就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决定是否符合政府政策,以及对申请人(在公法意义上)是否公平合理,作出裁决。
上诉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17楼食物及卫生局。
完
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