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发表《在香港引入预设医疗指示概念》谘询文件
食物及卫生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发表《在香港引入预设医疗指示概念》谘询文件,谘询医护专业界别、法律专业界别、病人组织、为病人提供医护及有关服务的非政府组织等持份者,以及其他人士的意见。
谘询为期三个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为止。
谘询文件是回应法律改革委员会《医疗上的代作决定及预设医疗指示报告书》中的建议而发出。谘询文件旨在收集社会各界对是否应该在香港引入预设医疗指示概念的意见。
谘询文件亦就以下问题收集各界的意见,包括:
(一) 作出、更改及撤销预设医疗指示的方式;
(二) 为公众拟备有关预设医疗指示的资料册的内容;以及
(三) 是否有需要制定处理预设医疗指示的指引。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作出预设医疗指示的目的,是让一个人在精神上仍然有能力作决定的时候,指示当自己一旦失去能力作出决定时(例如病情到了末期或陷于昏迷等)所希望接受的护理形式,包括是否接受仅能维持身体机能的治疗。
预设医疗指示的概念在很多国家,例如英国、美国、加拿大及新加坡等经已采用。
预设医疗指示可让病人的医生和家属清楚知道病人的意愿,减少医生和病人家属就末期病人的合适护理方式的争议,并免却双方需要代病人作出应否提供或撤去仅能维持身体机能治疗的决定的重担。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说:“我们希望谘询社会各相关界别及人士的意见后,能为市民编制关于预设医疗指示的资料册,并与相关专业团体进一步商讨制定处理预设医疗指示所需的指引及程序。”
谘询文件可于食物及卫生局网页(www.fhb.gov.hk)下载。
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