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谈药物事件
以下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大楼会见新闻界的谈话全文: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大家都关心,今日刚刚卫生署和医管局亦交代了我们发觉的药物事件。可以说的是,我对这事件的看法,特别是对香港的制药业方面是非常之失望,因为记得在三月欧化事件发生时,我们已经动用所有的资源去巡查所有香港的药厂,而同时要求他们要做好他们的工作,这包括生产新药时把打药粉和制药丸之间的时间是不多过四十八小时,同时亦要求他们向以前出厂的药作检讨,有没有药在以前生产时特别是药粉和制药丸之间的时间是太长的话,要做一些跟进的工作保留它们是安全的。今次医管局发现的药物,亦是药厂制药时,我们相信是多过四十八小时,甚至多至五至七日。这个我相信药厂应该有很大的责任可以防止药物流入市场,同时提早通知医管局。所以我亦在今日下午和卫生署署长和医管局行政总裁开会,要求两方面做工作。第一方面是卫生署要严厉监管药厂的行为,和他们如何能够符合我们GMP的需要,同时,如果有需要的话,甚至审核他们的工作程序,看看有没有其他的问题。这亦可以说是业界自己主要的责任,而如果他们没有好的内部管治和内部审核不足够,我们希望他们想清楚才再生产。第二方面是医管局,我特别关注影响四万名病人换药的问题,但医管局亦告诉我们,他应该有足够的药可以短期内替这些病人更换。虽然他们一下子不可以给大量的药予他们,但起码可以给予约十日,相信这点张医生刚才已交代了。
记者:调查或劝喻药厂都已经做过,是否还不够阻吓作用?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相信业界可能在这方面还是松懈,但我亦要强调一下,我们也要求卫生署在这方面严谨地执行工作,如果业界有任何违规或违法的行为,一定要严厉处理。
记者:是否需要加强罚则,拉人封铺才可收到阻吓作用?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现时卫生署有一定的权力可以做到几时才准许它生产,几时可以吊销牌照等等,它是有这权力。
记者:局长你要求药厂要自我监管,但连串药物事故,是否已反映香港药厂没有这个能力?局方可以做什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相信香港制药的人士,在这方面有一定的潜质,但现时他们的水准我相信是没有达到我们的要求,特别是我们市民的期望。所以我亦希望卫生署在这方面能够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另外我们的检讨委员会,亦在这方面会有些建议,特别在业界规管方面,应该如何做。如果有需要我们在法例上作更改,我们亦会考虑,不过现时我相信这个事件来说,卫生署署长是有一定的权力。
记者:会否再巡查药厂?会否控告这间药厂?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刚才也说过,就是我要求卫生署署长严厉处理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所以如果这次掌握到一定的证据的话,卫生署会检控这间药厂。
记者:卫生署是否也要负责任?因为它已查过这间药厂,没有发现问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据我所知他们上次去药厂时,已经叮嘱了每一间药厂,他们一定要看过去生产的药物,有没有这些风险,包括药粉和药丸之间放得太久,这个他们已经做了。他们没有能力替药厂进行厂方应该做的工作,包括检查每一个批次生产的药的所有记录,这是药厂自己应该有的责任。当然我亦要求卫生署在这方面的监管,包括他们对这间药厂的GMP,他们整个条例,即内部的规例,应该要执紧一点,同时要看清楚他们内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他们监管的工作人员,负责制药的专业人员等等,要加强那方面的监管和操守方面的需要。
记者:这是否代表叮嘱已经没有效用?需要引入法律?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现时的法例已赋予卫生署署长足够权力,不过我说过,如果我们将来提升整个GMP水平,或者其他需要叫业界遵守的规例的话,我们在检讨委员会上会提出一些建议。
记者:检讨委员会说要九个月时间,中间仍不停有药物事故出现,是否有需要在这段时间要多做些什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你看到今次亦因为医管局加强了内部检讨、审核,才发觉这些霉菌,因为你看到那些霉菌实在并不容易发现,只不过是轻微地多了一点颜色,所以要他们的药剂师或配药员要很有心去看,才看得到。但既然找得到,我相信将来我们亦要加强这方面的专业培训,令他们能够发挥到他们的作用;同时亦要求每个层面,特别是在医管局采购或买药时,亦要看清楚究竟药厂本身的质素如何、能力如何,同时亦不想在特别是大批的药,只光顾一间,可能要多找一间,令到如果需要回收或换药时,会较为方便。
记者:会否考虑一些新措施,提早在这段时间实行,不用等九个月后才执行?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们会检讨今次或最近相关的事件,如果有任何的措施,特别是可以短期内引进的,我们不需要等六至九个月,我们应该可以即时以行政手段,可以做得到的,我们都会做。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完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