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谈安老院派药事故和食物回收法
以下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会见新闻界的谈话全文:
记者:(安老院监管)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对于任何安老院或医院发生事故,我们都会相当关注的。在安老院方面,过去为此已增加了一些机制,希望他们加强培训和监管。每年我们也希望在这方面作一些审视制度,让他们知道问题所在和改善方法,所以我们会由卫生署和社会福利署跟进情况,看一看在哪些方面可继续作改进,防范再发生同类事件。很多时候,他们在派药制度方面出问题,可能调乱或不清楚两位老人家的药物;有些时候,他们未必可以看老人家进食药物,所以,我们最重要是在前线方面可完全执行工作指引,令到这些错失不会发生。
记者:(如何细致一些)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由于每个老人家进食的药物可能种类和分量也有不同,这方面很难标准化,最重要是在派药时确认该名老人家应进食什么药,和只准他接触该些药物,不让他接触其他病人的药,当然,每一所安老院在制度上操作上或许不同,但我希望他们在这方面可以标准化,令到一些特别是新的员工,就算是转工,由一所院舍去另一所院舍,他们也不用重新学习,有一定的指引可跟随得到的。
记者:刚才你说禁售期限是没有限定的,要视乎情况,业界如何去跟随?第二,商誉是难评估的,上诉机制会否考虑赔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们订禁售期限或是否需要回收等等决定,会检视当时的资料和证据而决定的。如果业界是合作和很快能够有相应的行动,再继续加大级别的机会应该不大的,但当然我们不能排除在不同情况之下而需要这样的做法,而食环署署长一定不会滥用权力,只进行禁售和回收后便不再工作,我们食环署会继续跟进食物来源、详细分析和进行化验,这些会令禁售期能有系统地执行而尽量不影响业界。
记者:(安老院标准化)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过去几年,卫生署和社会福利署已订了一些指引希望他们跟随,但亦有安老院过去沿用一些机制,未必完全跟随我们的,亦可能他们觉得自己的机制是好的。当然,在这情形之下,我们会检视。每年我们在审视之后,哪些安老院问题比较多,特别是曾经引致长者因病而入院、甚至死亡,我们一定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情。
记者:可能外国提供的初步资料,不是指定某些产品,届时,香港如何决定要禁止哪些产品在市面上发售?会否担心再浪费时间检测原来这些批次没有问题而影响商誉?会否考虑如何去赔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们的建议,只是说如果要他们禁止售卖或回收,若是作出的决定不妥当,会以货品当时的市值作赔偿。声誉方面,当然他们可循其他法律渠道申诉,这当然要视乎情况而定,相信食环署署长不会贸然作这些决定而没有理据的,所以我们在这方面不是太担心的。
记者:有关那六个级别标准,政府说可能会参考外国化验结果。在今次三聚氰胺事件,香港有传媒拿食品做化验。如果日后本地有人拿食品做化验而得出结果,你们会如何处理?会否发出食物警告?如何厘订执法的松紧?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们当然尊重香港一些机构自己做化验和公布结果,但我们也要看他们的化验程序或有关化验所的水平是否有一定的公信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最重要是要尽快作同样的测试核实情况。我们一定要特别小心,会否有人特地做一些化验去抹黑其他的商业机构,或商业机构互相抹黑。我们要看化验来源是什么、机构是怎样。我相信如果是传媒,他们会比较中立,是以市民安全为基本考虑,而并非为一些商业机构服务。如果有这样的情形,我们一定要看看究竟是什么情况,详情如何,再作跟进。
记者:执法的取态是否宜紧不宜松?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刚才说过,如果是资料不清楚或含糊,又或得不到业界的合作,我们宁愿较为紧,所谓“较为紧”是把禁售范围扩阔。如果我们得到清晰的业界资料,知道(食物的)来源、生产过程、供应链等资料,我们便可以较为收窄禁令。这是有相当弹性的,让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能够及时决定和更正。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