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立法禁止食物使用三聚氰胺(附短片)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宣布,政府明日(九月二十三日)刊登宪报《2008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禁止在本港出售的食物中使用三聚氰胺,并于同日生效。
政府作出该项规定,是要确保三聚氰胺不用于处理任何的食物。考虑到在某程度上,食物处理过程中三聚氰胺的飘移影响及环境污染,当局建议奶类、以及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和孕妇及供授乳女性食用的食物中三聚氰胺的最高浓度不得多于每公斤含1毫克,而其他食物可容许的最高浓度一概不得多于每公斤含2.5毫克。
周一岳说:“当局已参考欧盟及美国的安全标准,建议的含量是摄入三聚氰胺的安全水平,较欧美的标准更严谨,足以有效保障婴幼儿以及市民的健康。”
任何人如果输入、托付、交付、制造或售卖食物供人食用,而该等食物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订明的最高浓度,即属犯罪。违例者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周一岳说:“政府高度关注三聚氰胺事件,亦理解市民,尤其是家长对儿童经常饮用受影响品牌奶类产品的忧虑,因此政府决定修订规例,禁止食物中含有不适量的三聚氰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他续说,食物及卫生局和食物安全中心会继续密切注视事态发展及采取适当的行动,保障市民健康。食物安全中心亦与内地当局及本港业界保持紧密联系,确保供应稳定。
周一岳说,在宏观层面,政府全速研究加快制订食物禁售及回收法的可行性,以期加强政府在回收食物方面的法律基础,完善法例,进一步适时地防范有问题食物流入市场。
他说:“政府已决定先将禁止入口及食物回收的部分,与《食物安全法》分开处理,现正研究最切实可行、最快的方法。”
周一岳指出,在医疗方面,医管局由明日开始将会启动全港十八家指定门诊及七家特别评估中心(包括玛嘉烈医院),为十二岁以下合资格的儿童,如果曾经饮用有问题奶品及怀疑有相关症状,作免费评估。如果在指定门诊经诊断确认有需要,会立即转介至所属联网内的特别评估中心,由中心进行详细检验及作特别治疗。
诊所开放时间包括星期六、日,尽量为家长提供方便,由于诊所及特别评估中心每日有一定的服务名额,我们会尽量安排有急切需要的病人,特别是幼童及高风险儿童尽快得到检查和诊治,开放时间和服务会视乎需求再作检讨。
卫生防护中心已设立热线2125 1133,于每日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向市民提供有关的健康资讯。市民亦可于每日上午九时至下午九时,致电2381
6096向食物安全中心查询有关奶及奶类产品的资料。
三聚氰胺为工业化学品,用于制造胶板、胶水及黏胶,而食品不应含有这种化学品。
完
2008年9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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