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内地检验检疫机关提供便利措施
就最近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局)对内地供港海产严格执行出口监管一事,食物及卫生局经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广东局及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局)商讨后,内地检验检疫机关同意提供措施便利内地经由陆路来港海产的海鲜业界。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九月七日)说:“食物及卫生局在讨论中表达业界的忧虑,并商讨如何协助本港业界符合有关措施。”
据内地检验检疫当局解释,有关措施在二○○二年已经制订。为配合目前国家致力整治食品安全的政策和工作,以及保障供港食用水产品安全外,有关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以防范经检验合格的海产在运输途中被掺入未经检验的海产。
为了协助香港业界适应上述措施,在继续严格执行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内地检验检疫机关同意提供以下各项便利业界的措施:
* 捕捞海产必须来自备案捕捞船舶或出口企业,并在备案的分拣包装点分拣装车。如业界在找寻捕捞海产的货源方面有困难,广东局愿意提供协助,包括提供备案分拣包装点的资料以便联系货源;
* 对有需要向多家供应商采购捕捞海产的业者,广东局将容许源自广东省阳江的海产,在送交顺德国通中转中心经检验检疫机关查验后才封识,然后经深圳输往香港;
* 至于在汕尾集中的捕捞海产,由于其运输路线不同,则可交由当地的检验检疫机关检验与监封后,毋须送交顺德国通中转中心处理,便可经深圳运往香港;及
* 海水养殖的水产必须来自注册养殖场,经检验检疫合格及封识方可输港。如业界有新的海产养殖场希望申请成为供港场,广东局将会尽快办理审批。
广东局同意在十月一日前实施缓冲期,期内采用以下办法:香港运输车辆可直接到广东局辖区阳江口岸或顺德国通中转中心装运海水鱼输港,对香港运输车辆可不加施检验检疫封识,但每批供港海水鱼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并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之下。广东局将把香港运输车辆牌号、运载品种及数量通报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深圳局和香港食物及卫生局。
此外,对待检的供港海产,该局也会采取“快验快放”方式处理,以及加快签发经深圳出口所需提交的换证凭单。广东局会尽量帮助香港海产业界适应有关措施,亦欢迎他们就供港海产的运输模式,直接与该局沟通商讨。
完
2007年9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