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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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今日(六月十三日)表示,政府将建议修订家庭暴力条例,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

  修订条例草案将于六月十五日刊登宪报,并于六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

  发言人说:“政府全面检视了现时的法例,并考虑了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各谘询委员会及有关团体的意见后,将在四大范畴提出改善建议。”

  首先,条例的适用范围将大幅扩大。除延展至前配偶或前同居男女外,修订后的家庭暴力条例更会延伸至保护受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儿、孙女、兄弟姊妹、叔伯舅姑姨、甥侄、堂兄弟姊妹或表兄弟姊妹、或该等亲属的配偶,或配偶上述亲属骚扰的人士。

  第二,草案将大大加强对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日后,他们可由其起诉监护人代为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免受其父母或上述亲属的骚扰。

  此外,法院将获赋权在发出禁止施虐者进入某些地方的强制令时,可更改或暂停执行关乎相关儿童的管养令或探亲令。

  第三,为更好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法院将来亦可在合理地相信施虐者相当可能会导致申请人或有关儿童身体受伤害的情况下,在发出强制令时附上逮捕授权书。目前,法院只可在施虐者曾导致申请人或儿童身体受伤害的情况下才可附上逮捕授权书。

  法院也可视乎需要不限次数延长强制令或逮捕授权书的有效期,最长限期将由现时的六个月增至两年。

  第四,法院将来可在根据条例发出禁制骚扰令时,规定施虐者参与获社会福利署署长核准的反暴力计划,以改变导致其获发出该强制令的态度和行为。这项安排有助施虐者更新,藉以更有效预防再发生家庭暴力。

  发言人说:“修订条例草案的涵盖范围相当阔,包括直属及扩大式家庭关系。新法例实施后,家庭暴力受害人得到的保障将会大大提高。所有受保护人士,无论是否与施虐的配偶或亲属同居一处,在新法例下均受保障。”

  他说:“新法例的保障范围比部分团体倡议的更为全面,甚至比某些海外国家只适用于同住亲属的家庭暴力法例涵盖更广。”

  发言人补充,修订建议以及政府在过去数年推出的加强措施及服务,足以反映政府致力打击家庭暴力的决心。

  发言人说:“我们相信修订建议会得到立法会和公众的支持。”

  家庭暴力条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民事补救。现行法例让婚姻其中一方或同居男女的其中一方,通过向法院申请发出包含下列任何或所有条文的强制令,迅速在短暂期内免受骚扰:

  (一) 禁制该另一方骚扰申请人或与申请人同住的儿童(禁制骚扰令);

  (二) 禁止该另一方进入其婚姻居所或其婚姻居所内的指明部分,又或指明的地方(禁止进入令);以及

  (三) 规定该另一方必须准许申请人进入及留在其婚姻居所或婚姻居所内的指明部分(进入令)。

  条例亦赋权法院,如相信该另一方曾导致申请人或相关儿童身体受伤害,可在发出禁制骚扰令或禁止进入令时附上逮捕授权书。





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4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