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加强保障蔬果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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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本地环保团体要求加快订立一套全面的食物安全法例,规管蔬果的食用安全,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今日(四月十六日)表示,目前政府已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132章)赋予的权力,规管食物。

  当局从本年二月初已多次表明,会就食物安全的规管推出新的规例,作多方面的立法,包括:

  * 规管禽蛋;
  * 注册食品进口商和经销商;及
  * 强制业界回收问题食物及影响健康的食物。

  一俟立法规管,所有进口食品包括蔬菜都必须经注册进口商入口,非经注册进口商入口便属违法。至于使用农药的法例,发言人表示,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的基础上,政府将制订一套更全面和清晰的法例,监管农药残留的标准。当局希望争取在半年内完成立法建议,然后提交立法会。

  发言人表示,现正展开草拟法例工作的程序及进行有关的谘询工作,希望尽快引入新条例。有关新法例的具体内容打算于二○○七至○八的立法年度提交公众讨论,以便在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后提交立法会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食物安全法例的工作方向是将新、旧法例整合成一套新的《食物安全法》。发言人强调,更新法例以确保与时并进,将会是一项持续进行的工作。

  日后的《食物安全法》的内容,会把食用安全风险较高或广受市民关注的食物,包括饲养水产、蔬菜和水果等食物纳入规管。

  发言人表示,香港每日进口约1,800公吨蔬菜。政府的首要任务是确保食物安全和令香港市民可享用新鲜蔬菜。策略上必须透过源头管理和在进口、批发和零售层面进行抽查,保障市民健康。特区政府自去年年底,已加强和内地食物安全部门的合作,并从四月一日起加强内地注册菜场出口蔬菜的监封工作。

  发言人强调,二○○六年在文锦渡管制站共检查了超过28 000辆运载蔬菜的车辆,扣查了17辆有问题的车辆,共销毁逾23公吨有问题的蔬菜。此外,根据现行的《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任何人士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发言人也表示,所有运载蔬菜进口的车辆必须遵照海关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查,违例者可被罚款1万元及入狱6个月。






2007年4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16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