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九题:防止残酷对待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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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署理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注动物权益的团体表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条例》)的罚则欠缺阻吓力,而且当局没有提供足够的资源,遏止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律政司去年以判罚过轻而提出上诉的残酷对待动物案件宗数,以及上诉的结果为何;

(二)鉴于目前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的高级兽医官获授权逮捕涉嫌虐待动物的人,以及进入并搜查怀疑发生虐待动物事件的建筑物,政府会否考虑修订《条例》,授权渔护署内所有兽医职系的人员行使有关权力,以加强执法的效率;

(三)有否计划重新考虑设立动物警察,专责调查跟进涉及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立法强制曾因虐待动物而被定罪的人接受心理辅导及修读爱护动物课程?

答覆:

主席:

  多年来,政府一直致力在社区推动爱护动物的文化,保障动物的福利。《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条例》)旨在打击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为加强政府各部门与相关机构在这方面的合作,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在二零一一年联同香港警务处(警方)、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和香港爱护动物协会(爱协)成立工作小组,探讨有关处理残酷对待动物个案的工作。二零一一年,警方联同渔护署、爱协、兽医组织及关注动物团体推出了“动物守护计划”,以加强打击残酷对待动物的个案。

  我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根据律政司提供的资料,律政司在二零一三年没有就残酷对待动物案件向法院提出任何判刑覆核申请,但曾就一宗残酷对待动物案件,以判罚过轻为由,根据《裁判官条例》(第227章)第104条向裁判官申请覆核。结果,裁判官准予覆核,并把判刑由原来的三个月监禁更改为七个月。

(二)根据《条例》第4(1)至4(4)条,任何高级兽医官均可以逮捕涉嫌虐待动物的人士,捡取相关动物或物件,进入及搜查涉嫌有人违反《条例》的建筑物;根据《条例》的释义,“高级兽医官”已包括任何获渔护署署长授权根据《条例》执行高级兽医官职责的兽医官。现时渔护署执行《条例》的工作运作畅顺,政府无计划更改现行的安排。

(三)在大多数残酷对待动物的举报中,所涉及的动物都是流浪猫狗及在僻静地点(如后巷等)被发现,执法人员在搜集证据及举证方面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但他们一直尽最大努力进行调查,以期将虐待动物人士绳之于法。而大部分举报个案经相关部门调查后均证实为不涉及虐待动物。

  上文提及在二零一一年成立的“动物守护计划”旨在巩固各持分者的合作,强化警方在调查残酷对待动物案件方面的工作。计划亦得到香港兽医学会和中国(香港)兽医学会两个专业学会的支持,两个学会都鼓励其会员举报怀疑涉及残酷对待动物的人士或活动。现时,所有警方接获的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均由刑事调查队调查。警队内的刑事调查队有专业调查技能及经验跟进任何刑事案件,包括残酷对待动物的个案。视乎个案分布和趋势,警方会考虑指派专责队伍调查有关个案,更全面及针对性地对案件作出侦查,以尽快破案。这些安排让警方灵活调配有限的资源,配合“动物守护计划”,更有效地打击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因此,政府没有设立动物警察的计划。

  事实上,为保障和促进动物福利,我们认为公众教育更为重要。为此,渔护署成立了一支专责队伍,负责拟订、推行和深化教育和宣传计划,以宣扬爱护动物和做个尽责的宠物主人的信息。有关活动包括制作电视宣传短片和电台宣传声带、在公共交通工具、杂志及网站上登载广告、在购物商场举办推广活动、定期推行乡村和社区宣传计划、到学校举行讲座,以及每年进行有关照顾宠物的调查。我们会继续这方面的工作。

(四)政府现时没有计划修改法例以强制因虐待动物而被定罪的人士必须接受心理辅导或修读爱护动物课程。有关个案的犯罪动机和背后原因或不尽相同,强制每一个曾触犯残酷对待动物罪行的人士接受心理辅导未必是恰当的做法。



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