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一题:产科服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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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霭仪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现时特区政府就配偶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内地孕妇(单非孕妇)及配偶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内地孕妇(双非孕妇)来港分娩实施划一的政策。有评论指“单非孕妇”的子女属香港人所生的子女,而政府于二○○九年十一月回答本会议员提问时的数字显示,自二○○二至二○○八年,每年约有七千多至九千多名“单非孕妇”所生的婴儿在港出生,数目不算庞大,本港医院足以应付,因此特区政府在制订内地孕妇来港分娩的政策时,理应将“单非孕妇”和“双非孕妇”分开处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九年至二○一一年,每年有多少名“单非孕妇”所生的婴儿在港出生;及

(二)特区政府会否分别为“单非孕妇”和“双非孕妇”来港分娩制订不同的政策(包括公立医院及私家医院的产科服务配额,以及非本地孕妇使用公立医院产科服务的收费等两方面的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产科服务而言,政府的政策是要确保香港居民得到妥善和优先的产科服务。当局十分关注近年非本地妇女(主要来自内地)对香港产科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为整体产科及初生婴儿服务带来巨大压力,并影响提供予本地妇女的服务。为确保本地孕妇能获得优先的产科服务及初生婴儿服务,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在二○○七年二月修订非本地妇女使用产科服务的安排,并在公立医院预留足够的名额给本地孕妇。公立医院只会在服务有余额时才接受非本地妇女预约使用服务。

  因应本港妇女对产科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及考虑到可能出现特别是今年的“龙年效应”,我们于去年年中进一步推出措施,将二○一二年来港分娩的非本地妇女数目限制在35,000名。公立医院在二○一二年可拨出予非本地妇女的分娩名额为3,400个。如有更多本港孕妇需要使用公立医院的产科服务,我们亦会进一步降低或取消全部予非本地孕妇的名额,以照顾本港孕妇的服务需要。若预约名额已满,医管局便会中止接受非本地孕妇的预约。在私家医院方面,提供产科服务的私家医院亦会确保本地孕妇会获配足够名额,医院会按个别情况,减少接受二○一二年非本地孕妇的分娩预约服务,并将预留给非本地孕妇的总体分娩名额定于约31,000人左右。我们预计,在二○一二年来港分娩的非本地妇女数目,会比二○一一年下跌接近百分之二十。

  我现就问题各项回覆如下:

(一)在二○○九年及二○一○年,配偶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内地妇女在香港所生的活婴分别共有6,213名及6,169名。而在二○一一年一月至十一月,有关数字为5,745名。

(二)本港的医疗系统为香港居民而设,无论公营或私营的医疗服务,其首要服务对象均是本港居民。我们的公营医疗服务受政府大幅资助,补贴率平均超逾95%。当局必须确保在有限的财政资源下,公营医疗服务能应付市民的需求,并同时可以长远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就获巨额资助的公营医疗服务厘定享用资格,并优先照顾本港居民的需要。至于为非本港居民提供的医疗服务,必须限制于本港医疗系统可以承受的水平之内。

  我们根据二○○三年发表的《人口政策专责小组报告书》的建议,规定只有香港身份证持有人或拥有香港居民身份的11岁以下儿童(即符合资格人士),方合资格享用获政府大幅资助的医疗服务。至于香港居民的非本港居民配偶或子女,则属于非符合资格人士。这些人士与其他非本港居民在紧急情况下可获得公营医疗服务,亦可在服务有余额时使用非紧急服务。但这些人士须缴付适用于非符合资格人士的费用。基于本港的公营医疗服务获政府大幅资助,这项安排能够协助确保公共资源得到合理使用。

  此外,现时公营医疗服务的收费是按直接使用服务的病人的身份而定(即视乎病患者本人是否符合资格人士),而不会考虑病人的家庭关系。以产科服务为例,服务收费是按孕妇的身份而定,而不会考虑她们的丈夫是否香港居民。因此,属非本港居民的港人配偶使用本港的产科服务,须缴交适用于非符合资格人士的费用。我们现时没有计划把来港分娩的非本地妇女区分为不同组别及作不同处理。

  我们明白有部分港人内地配偶希望来港分娩,她们可以在公营医院服务有余额时登记使用公营产科服务。我们亦鼓励私家医院在优先照顾香港孕妇后,尽量先照顾丈夫为港人的内地孕妇,让她们可以选择在本港私家医院分娩。

  我希望提醒计划来港分娩港人内地配偶,她们在使用本港的产科服务前必须先取得医院预约,并必须在适当阶段接受本港产科医生的检验,以判断是否适合来港分娩,以避免由于旅途往返等因素可能影响孕妇及胎儿的安全。我们希望孕妇以自身及胎儿的安全作首要考虑,避免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在临盆前才经急症室入院进行分娩的危险行为。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2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