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三题:私营骨灰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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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有在政府公布的私营灵灰安置所(灵灰安置所)的资料内被列入第二部分(表二)(即不属第一部分“符合土地契约的用途限制及城市规划规定及未有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灵灰安置所,撤回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寻求更改土地规划许可的申请。据了解,该等灵灰安置所仍然继续运作,并向市民销售骨灰龛位,意味该等灵灰安置所在违反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仍然运作,而至今政府仍未落实任何规管灵灰安置所的发牌制度。据悉,地政总署发现屯门有灵灰安置所涉及占用官地,亦拒绝了大埔马屎洲一灵灰安置所的更改土地契约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被列入表二的灵灰安置所提供的骨灰龛位数目和骨灰龛位的订价水平;若当局未有掌握有关数据,会否考虑立即收集有关的数据;若会,详情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

(二)过去三年,当局接获灵灰安置所涉嫌违反土地契约的用途限制或规划许可的投诉数目为何;当中有多少间灵灰安置所被当局确定为违反土地契约的用途限制或规划许可,以及是否已经全数纳入表二之内;若否,未被纳入表二的灵灰安置所数目是多少及未被纳入的原因是什么;

(三)当局会否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向已撤回更改规划许可申请的灵灰安置所采取执行管制行动;若会,详情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

(四)针对占用官地或违反土地契约条款的灵灰安置所,地政总署会否采取执行管制行动;若会,署方将如何处理违反地契条款但仍在运作的灵灰安置所;当局会如何减少执行管制行动对已安放于违规灵灰安置所的先人灵灰构成的影响;

(五)鉴于现时仍有不少违规灵灰安置所向市民销售骨灰龛位,当局会否加强公众教育,以增加市民对灵灰安置所的监管政策的了解,并劝谕市民避免购买违规灵灰安置所的骨灰龛位;若会,详情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及

(六)鉴于目前不少被纳入表二的灵灰安置所仍然透过不同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不少市民被吸引购买该等灵灰安置所的骨灰龛位,当局会否考虑限制被列入表二的灵灰安置所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若会,详情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社会普遍支持当局设立发牌制度以加强规管私营骨灰龛。为此,政府已草拟规管框架,并正就建议的私营骨灰龛发牌制度展开公众谘询,为期约三个半月,直至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在落实私营骨灰龛发牌制度之前,为更有系统地向公众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知悉的私营骨灰龛的资料,从而协助购买龛位的市民在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作出选择,发展局于二○一○年十二月公布地政总署及/或规划署已获悉并有理由相信为骨灰龛用途的处所的相关土地/契约(用途限制)及规划资料。有关资料上载于发展局网页,并每季更新,最近一次为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除此以外,我们亦通过政府宣传短片等形式,加强消费者教育,令市民了解选择私营骨灰龛时应注意的风险。

  政府部门会继续根据其权限及相关的法例和行政措施,处理涉及私营骨灰龛的问题、查询及投诉,并对违反相关法例及政府规定的私营骨灰龛采取执法行动。就议员的六部分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就政府公布的私营骨灰龛资料,主要涵盖过往申请规划批准或被投诉龛场的有关规划和地政方面的资料,并不包括龛位订价水平的资料,而较早期的规划批准一般不包括龛位数目资料。私营骨灰龛位的供应及价格取决于市场供求、龛位位置及售后服务等。现时,私营骨灰龛亦可按既定渠道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或机构就其经营的设施申请规范化(例如申请相关的规划许可及/或修订土地契约等)。若有关骨灰龛已递交规划申请或其规划申请已获批,其申请或已批准的龛位数目(若有的话)会载列于私营骨灰龛资料中。视乎个别个案,私营骨灰龛资料亦会列出根据地契可提供龛位的数目。

  现时,私营骨灰龛资料第二部分的骨灰龛当中,有21个正分别向地政总署申请土地用途规范化及/或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规划许可。政府呼吁其余第二部分的私营骨灰龛尽早向有关当局提交规范化的申请。

(二)过去三年(即二○○九年至二○一一年),规划署接获177宗有关私营骨灰龛的投诉,涉及40个个案。当中,有26个个案涉及的骨灰龛确定违反《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其中的23个已纳入发展局公布的私营骨灰龛资料第二部分。未被纳入私营骨灰龛资料第二部分的三个违规骨灰龛,其中两个已经停止运作,余下的一个寺院负责人指出其现存骨灰龛设施只供私人用途,并不公开发售。地政总署则接获592宗有关私营骨灰龛的投诉,涉及97个个案,当中43个有违反土地契约或/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情,均已纳入发展局公布的私营骨灰龛资料第二部分。

  规划署与地政总署所接获的投诉,及被确定违反《城市规划条例》、违反土地契约或/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个案包括重复个案。

(三)规划署指出,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规划监督只可以在发展审批地区内(即新界乡郊)对违例发展进行执管工作。对于在发展审批地区内涉嫌违反该条例的骨灰龛,规划署会就每宗个案进行调查。如有足够证据,规划监督会根据该条例向有关人士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中止违例发展。不遵从通知书规定办理,可被检控。

(四)地政总署指出,香港土地的总面积约为110,441公顷,由于土地涉及的范围和用途广泛,地政总署及其分区地政处不可能定期巡查所有土地。不过,在收到个别土地的使用的投诉或转介时,相关地政处会派人巡视现场,就实际情况谘询法律意见,于不同阶段采取适当的行动。

  若地政处证实有非法占用未批租土地(政府土地)作骨灰龛用途,会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第6(1)条的规定张贴通告,饬令在指定期内停止非法占用有关土地。若占用人没有在指定期内停止非法占用有关土地,或没有申请或未能成功申请规范化而非法占用土地,地政处会在谘询法律意见后考虑进一步行动,不排除提出检控。土地业权人在已批租的土地(私人土地)上经营骨灰龛而违反地契规定,地政处会采取执行地契条款行动,如发出警告信等,并不排除最终重收土地。在采取上述的政府土地管制或涉及私人土地上的执行地契条款行动时,一般会考虑到土地上的实际情况,包括土地上有没有已放置先人骨灰及其数目等,如有的话,会给予有关土地占用人/业权人期限安排迁置骨灰及相关事宜。

  在谘询期内,我们收到一些意见认为政府应该向因购买违规私营骨灰龛位而蒙受损失的消费者提供协助。但亦有意见担心此举反而有可能助长私营骨灰龛发展,而相关营办商也可能无须为其违规行为负上相应的责任。遇有因对私营骨灰龛采取执管行动而须迁离骨灰的情况,有关私营骨灰龛经营者有责任与遗属商议如何妥善处理先人骨灰,包括须尽一切合理努力接触遗属,并在一段时间内设法与其取得联络,同时保持骨灰完整无缺。现时,市民如认为提供骨灰龛位的人士违反买卖合约条款,可诉诸一般的消费者保障制度及私法的补救方法(例如根据契约法)。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正草拟条例草案,把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包括虚假或误导陈述及接受预付款项时没有能力提供合约所订明产品等做法列为刑事罪行。在特殊情况下,有关当局可把骨灰移走及存放于公众设施,作为过渡安排。

(五)及(六)除上述发布私营骨灰龛资料及推出政府宣传短片外,我们亦与消费者委员会合作,提供有关的公众教育。二○一○年四月,消费者委员会在《选择》月刊刊登了有关私营骨灰龛的专题报告,包括介绍详细的“查证两步曲”流程(*),供消费者参考。二○一一年一月,消费者委员会再次在《选择》月刊刊登有关购买私营骨灰龛位的消费提示。当局发布私营骨灰龛资料,已让市民知悉第一部分载列的骨灰龛符合土地契约内的用途限制和城市规划规定,而且没有非法占用政府土地,而第二部分载列的骨灰龛则尚未符合第一部分要求。市民在作出购买选择时,也因而有所依据。

注:
(*)首先,消费者必须查证有关的私营骨灰龛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划、建筑设计和建筑物标准规定。根据现行的《城市规划条例》,骨灰龛必须符合所在地带在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内的土地规划用途。第二,私营骨灰龛所在土地的业权人必须确保该土地用途符合地契条款。消费者可向土地注册处查册,索取有关土地契约的批准用途资料,亦可在有需要时寻求专业意见。




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7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