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九题:非符合资格人士接受公营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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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钟泰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港的公营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获政府大幅资助,只有“符合资格人士”,即香港身份证持有人或身为香港居民的十一岁以下儿童,才可按获大幅资助的费用使用医疗服务,其他人士则为“非符合资格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五年,“非符合资格人士”获得医疗服务的数字为何,并按年份及获得的服务类别(即紧急及非紧急服务)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五年,“非符合资格人士”所应支付的医疗服务费用的总额及拖欠的费用总额分别为何,并按年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医院管理局向拖欠医疗费用的“非符合资格人士”追收欠款的行动的详情及成效为何;会否对尚未清还欠款的人士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以确保本港的医疗服务不会被滥用?

答覆:

主席:

(一)在过去五年,非符合资格人士接受公营医疗服务的数字载列于附件一。

(二)在过去五年,非符合资格人士所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及拖欠金额载列于附件二。

(三)医管局现时透过推行一系列措施,减少拖欠医疗费用的情况。有关措施包括要求入住公众病房的非符合资格人士在入院时先缴付33,000元的按金(紧急个案除外)。医管局在病人住院期间会每星期向其发出临时帐单,并在病人出院时发出终结帐单。医院亦会在病人出院前及出院后,致电提醒病人或其家属及早清缴费用。

  若有关费用在帐单发出十四日后仍未清缴,医管局会再发出催缴单。至于在帐单发出六十日后仍未清缴的费用,医管局会就欠款向病人征收行政费,行政费的最高金额为每张帐单11,000元。此外,医管局会暂停向未清缴拖欠费用的非符合资格人士提供非紧急医疗服务。

  医管局经考虑各项有关因素,包括拖欠的金额及成功讨回费用的机会后,会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法律行动,例如经小额钱债审裁处或区域法院提出申索。在过去五年,透过法律行动向非符合资格人士成功追讨的拖欠款项约为780万元。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3分

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