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八题:食物含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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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BD)规管不同类别的食物可含有的二氧化硫份量。根据该规例,售卖含有二氧化硫的新鲜、冰鲜或冷藏肉类属于违法。然而,近日有报道指市面充斥含二氧化硫的牛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有否定期抽取新鲜牛肉及非肉类食物的样本进行二氧化硫含量测试;若有,该两类样本的数目、当中被验出二氧化硫含量超出法定许可水平的样本数目,以及有关的详情分别为何;

(二) 过去三年,因触犯上述条文而被定罪的商贩人数及他们的判罚,以及会否考虑加重有关的罚则,以增强阻吓作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食环署会否公布被发现出售含二氧化硫的牛肉的店铺名称及位置,以供市民参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二氧化硫是食物制造业用于各类食物包括凉果及果汁的一种防腐剂。由于二氧化硫溶于水,在清洗及烹煮过程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会被清除。二氧化硫毒性低,但如个别人士对这种防腐剂有过敏反应,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征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属下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评估,并无足够证据显示二氧化硫会引致癌症。

  当局一直关注肉商非法使用二氧化硫的情况,并不时巡查售卖肉类的新鲜粮食店及街市摊档,以监察所出售肉类的来源和食用安全。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推行的食物监察计划是为了控制及预防食物危害而设。当局会在入口、批发和零售三个层面抽取食物样本,作微生物及化学测试。

  在零售点抽取肉类样本作二氧化硫测试是食物监察计划的其中一项工作。除了把肉类的二氧化硫含量测试列入日常监察计划外,食环署在过去两年亦曾就这项目进行专项调查。最近一次有关检测肉类含二氧化硫情况的专项调查在二○○八年七月至九月间进行,结果已于二○○八年十月初公布。这次调查抽取了约290个猪肉和牛肉样本作测试,其中15个牛肉样本和四个猪肉样本被验出含二氧化硫,含量由百万分之十至百万分之二千一百。食环署透过食物监察计划在过去三年对肉类样本进行二氧化硫含量测试的详情载于附表。

  此外,在二○○六年、二○○七年及二○○八年一至九月期间,食环署透过监察计划共分别抽取了约920个、2,000个及940个其他食物(非肉类)样本作二氧化硫的测试,当中分别有九个、52个及八个样本被验出非法加添或含过量的二氧化硫(包括脱水蔬菜和干果等)。

(二) 根据《食物内防腐剂规例》,二氧化硫准许用于部分食物如凉果、果汁和酒等,而规例亦限制了二氧化硫在这些指明食物内的最高准许含量,但二氧化硫不准使用于新鲜、冰鲜及冷藏肉类。违例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0元及入狱六个月。食环署会就所有不合格样本采取跟进行动,包括再次抽取样本测试,向有关商贩发出警告信,以及在有足够依据时提出检控。在二○○六年至二○○八年九月期间,共有50宗与使用二氧化硫有关的检控(与肉类有关的有35宗,另15宗涉及其他食品),其中43宗个案已审结,有关商贩被罚款1,300元至10,000元不等。

  在食物内非法使用防腐剂(包括二氧化硫)的现行罚则与在食物内非法使用其他添加剂(如染色料及甜味剂)的罚则相若;亦与规管食物标准的法例(如有害物质及重金属)的罚则相同。政府现阶段未有计划加重有关刑罚。

(三) 当局一直留意市场情况,恒常地监察在肉类中非法使用二氧化硫的情况。如样本被验出含二氧化硫,食环署会对有关零售点采取法律行动。一经定罪,食环署会根据现时适用于食物业处所和街市出租摊档的暂时吊销∕取消牌照或终止租约政策,采取其他适当的惩处措施。同时,食物安全中心也有定期公布食物监察计划中不合格样本的化验结果。而中心过往亦曾公开售卖不合格样本的店铺名称和地址。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附表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