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七题:针对青少年的控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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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年一月至今,当局就执行禁止售卖烟草产品予18岁以下人士的条文而进行巡查的次数,以及提出检控的数目;及

(二) 现时负责执行上述条文的政府人员数目?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以来均透过多方面措施多管齐下减少烟草对青少年的祸害,包括宣传及教育、提供戒烟服务、征收烟草税,以及立法控烟例如扩大禁烟区等。而执行控烟法例中不得售卖烟草产品予18岁以下人士的规定,是当局针对青少年的控烟工作其中一部分。

  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方面,卫生署控烟办公室(控烟办)特别为学校制作了关于在校内实施控烟措施的指引及展览板,并制作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宣传单张。此外,政府每年也拨款予非政府团体,例如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举办防止青少年吸烟的活动。

  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一直以“健康讲座”及“教育剧场”作为青少年控烟活动的主线,教育学生有关吸烟的祸害、如何拒绝吸烟的引诱,及支持无烟生活环境。委员会亦不时举办全港性大型教育宣传活动,宣扬无烟信息,并教育儿童及青少年保护自己免受烟害,包括二○○五年至二○○六年“青年齐起动、齐创无烟香港”、二○○七年“‘童’享无烟环境相片大募集”及二○○八年“无烟家庭,我做得到!”等活动。这些项目都是以儿童及青少年为对象,鼓励他们支持无烟环境及建立无烟的生活态度。

  在防止青少年购买烟草产品方面,自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有关法例生效开始,控烟办的控烟督察获授权就《吸烟(公众卫生)条例》(条例)所订罪行(第III部除外)采取执法行动,当中包括第15A(1)条,即任何人士不得向18岁以下人士售卖香烟、香烟烟草、雪茄或烟斗烟草。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

  从二○○八年一月至十月,控烟督察共进行了1,200次零售点巡查。此外,控烟办共收到33宗有关售买烟草产品予18岁以下人士的投诉,并采取了63次的调查行动,共票控六名售卖烟草产品予18岁以下的烟草零售商。所有案件均已审结及判处罚款,罚款额由500元至1,500元不等。

  控烟办在二○○八至○九年度的控烟督察编制为85人。除了执行禁止售买烟草产品予18岁以下人士的法例规定,亦进行《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之下其他条文的执法工作。

  值得指出的是,根据政府统计处于二○○七年十二月至二○○八年三月期间进行的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发现,全港在15岁至19岁组别的吸烟人士比率由二○○五年的百分之三点五下降至最近的百分之二点四,可见以青少年为对象的控烟措施已收到一定成效。

  但我们不会因而松懈,防止青少年吸烟有赖教育与执法并行,并须持之以恒。政府会继续投放资源支持和改善有关措施,推动无烟文化,帮助青少年认识吸烟祸害,避免染上烟瘾。




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7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