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一题:三聚氰胺事件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鉴于政府近期在多款奶类食品中验出对人体有害的三聚氰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为了加强市民食用安全,政府会否要求曾被验出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每批新货销售前,必需经扣验证明合格或自行提供认可的检验证明;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由于多款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检验合格的食品,被其他地区抽验出含三聚氰胺,为了加强市民对食品的选择权,政府会否公布这些合格却仍含有三聚氰胺产品的三聚氰胺含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何计划协助私人化验所具备检验食品中各种化学物的认可资格,以增加化验量,提高本港食品安全检验的整体效率?
答覆:
主席:
三聚氰胺是工业用化学品,是生产三聚氰胺树脂的原料,以制造胶板、胶水、纸品、纺织品等。虽然三聚氰胺的急性口服毒性甚低,但实验已证实,动物摄入过量三聚氰胺会出现膀胱结石、尿盐结晶及膀胱上皮细胞增生。食物生产不应使用三聚氰胺。
政府高度关注三聚氰胺事件,亦理解市民,尤其是家长的忧虑。自内地的婴儿奶粉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后,本港当局已采取一连串有效措施,积极处理事件。措施包括测试市面的奶类产品、只容许通过测试的内地鲜奶进入零售市场、每日向公众公布测试结果及事件的最新发展、成立专家小组详细研究中、长期可能出现的问题、与业界和海外及内地当局保持紧密联系及立法规管食物中三聚氰胺的含量。此外,政府亦会在十一月五日向立法会提交《2008年公众卫生及市政(修订)条例草案》,赋权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必须发出命令,以预防或减少市民健康受到危害的可能性,或减低因市民健康受到危害而引致任何不良后果的情况下,发出命令,禁止输入和供应任何食物,并指令按命令指定的方式收回任何已供应的食物。
(一) 曾被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检测三聚氰胺结果不合格的所有食品已经停止在本港市面上销售。为加强源头监控,我们已从九月二十五日开始检测每批由内地入口的鲜奶原材料及鲜奶是否含有三聚氰胺,在检测结果合格后才让产品供应市面销售。
就曾被检出三聚氰胺含量不合格的食品而言,在有关奶、奶类饮品和冰冻甜点产品再次进口时,中心会将该批产品进行扣检,直至检测结果合格才予放行。至于其他种类的产品,中心已去信要求入口商或总代理,在同一产品再入口前,向中心出示质检或化验证书,证明该产品符合香港有关食物安全及食物标准的法例;中心亦会按需要抽取样本化验。
上述措施会实施至中心满意产品的食用安全符合法例要求,才会停止。此后,本中心会通过恒常食物监察计划检测该些产品。
(二) 政府处理三聚氰胺事件的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对本港市面出售的食物进行广泛抽样及测试。中心已根据风险评估的原则,有系统地测试各种奶类及相关产品,以确保食物安全及有效监察和评估本港市面出售的食物受三聚氰胺污染的情况。
现时,奶类、主要供36个月以下幼儿食用的任何食物,以及主要供怀孕或授乳的女性食用的任何食物,其三聚氰胺含量必须少于每公斤1毫克,而其他食物的相应标准则为每公斤2.5毫克。本地法定标准是根据风险评估订定,水平相当严谨,能充分保障儿童及成人的健康。按正常的进餐份量,即使一个人每天进食的所有食物都含有三聚氰胺,而当中食物个别的三聚氰胺含量均合符法定的安全标准,该些食物依然是安全。既是如此,合格的食物的三聚氰胺含量便无须公布,以免引起混淆及不必要的公众疑虑。事实上,这个安排与中心公布其他化验结果的惯常做法一致。
(三) 为提升本地私营化验所在食物方面的检测能力,政府化验所在二○○八年为本地私营化验所共举办了八次有关食物检测的技术简介会,最近的一次是因应近期的三聚氰胺食物事故而举办的,有关检测方法的资料亦已上载到政府化验所的网页,为私营化验所提供有关食物内各种化学项目的检测资料。同时,政府化验所经常举办实验室能力验证测试/实验室间比对试验计划,以助私营化验所取得及维持在香港实验室认可计划下有关食品测试类别的认可资格。此外,政府化验所已借调一名化验师往创新科技署,以协助加快私营化验所在食物检测方面的认可程序。政府化验所将继续注视市场的情况,会因应需求而举办技术简介会,以及推行实验室能力验证测试/实验室间比对试验计划,以加强本地私营化验所的食物检测能力。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