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四题:烟草税及烟草产品
以下为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柱铭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关于烟草税及烟草产品的价格,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在《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的有关条文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前后,烟草产品的平均价格、扣除通账因素后的实际平均价格,以及烟草产品的销量有何变化;
(二)针对近年烟草产品价格的升幅低于通胀率,以致销量持续增加的情况,当局会否考虑增加烟草税率,藉此推动烟草产品的售价上升,从而遏止烟草产品的销量增长;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把一定比例的烟草税收入拨作戒烟服务、反吸烟工作,以及治疗及研究与吸烟相关的疾病的用途?
答覆:
主席女士:
就李柱铭议员的提问,我的回覆如下:
(一)根据海关统计市面上22款牌子香烟所得的数字,这些烟草产品在2006年10月的平均零售价格为港币26.4元。同样22款香烟牌子在2008年5月,即扩大禁烟范围规定实施18个月后,平均零售价格为港币26.9元。如扣除通账,它们在2008年的平均市场实际价格(以2006价格计算)为港币25.2元。
我们没有烟草产品的销售量数据,但根据海关在2006年10月的统计,完税香烟总数为287,493,000枝,最新数字(2008年5月)则为288,936,000枝。
(二)特区政府一直从多方面手,包括透过立法、征税、宣传、教育、执行法例及推行戒烟服务,尽量减少烟草的广泛使用和减低二手烟对公众健康的影响。自《2005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通过后,市民享受到的无烟空间及健康环境已比以前大幅增多;大部分的烟民亦相当守法及合作,不再在室内或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情况之下吸烟。我们相信在引入定额罚款制度处理吸烟罪行后,情况将进一步改善。
关于增加烟草税的问题,政府在每年制订预算案时都会因应公共财政、经济情况和相关政策,检讨各项税收的税率。我们会继续监察烟草的使用情况及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并在检讨烟草税的税率是否须要作出调整时顾及有关因素。
(三)根据政府一贯的公共理财原则,烟草税的收入会一如其他税收般拨归政府一般收入,然后透过每年的资源分配工作,视乎实际的开支需要将资源作适当分配,确保不同政策方面的工作都会获得公平和合理的资源分配。假如硬性规定将某项税收的一定比例用作某指定用途,将会破坏政府行之有效的资源分配机制,使其失去灵活性。
事实上,近年来政府在控烟方面投放的资源与年俱增。卫生署的开支,包括控烟办的开支以及给予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的拨款资助金,由2003-04年的1,850万增至2007-08年的5,540万,即在四年间有三倍的增幅。在戒烟方面,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均增加了戒烟服务,包括设立更多戒烟诊所,开办戒烟热线,以及增强辅导和转介服务。未来该署更会与非政府组织和私家医护人员的合作,以加强在地区推广戒烟服务。
政府亦会继续通过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以及在地区层面,广为宣传戒烟讯息。我们也认为应把握执行定额罚款制度的机会,向违例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的资料。就此,我们会在定额罚款通知书上印上控烟办的戒烟热线,以及在发出催缴通知书时一并提供戒烟服务的资料。
至于科研方面,政府多年来一直拨款予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作出多项与吸烟有关的研究及调查,包括:“青少年吸烟与健康调查”、“儿童吸烟与被动吸烟”和“香港饮食从业员──二手烟与心脏病及癌病风险”等,为本港在控烟方面的研究作出努力。今后政府仍会继续拨款支持这方面的研究。
可见,即使没有硬性指定烟草税必须用于控烟工作上,政府也会投放充裕的财政资源推行我们的控烟政策,以保障市民健康。
完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