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五题:活猪代理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由本港猪农组成的香港农业专区有限公司于去年十月获商务部委任为第三家供港活猪代理商时,曾承诺在内地设置养猪场养殖供港猪只,但该公司至今未有兑现承诺,而只是采取与另外两个代理商相同的做法,向供港猪场收购猪只供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向商务部了解,商务部会如何处理该公司一直未有按承诺以自行养殖的活猪供港的情况;
(二)是否知悉该公司至今仍未有以自行养殖的活猪供港的原因;
(三)有否就该公司在内地开设养猪场提供协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研究在引入第三家活猪代理商后,供港猪只的批发价格没有下降是否与该公司未有以自行养殖的活猪供港有关;若然有关,有何解决方法;若然无关,理据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去年七月,商务部和特区政府双方同意开放活猪供港市场,除当时的活猪代理五丰行有限公司外,加入广南行有限公司作为第二家代理,并原则上同意再增加第三家代理。开放市场的目的是增加活猪代理的数目,以拓宽活猪供港的渠道。新增的代理是否在内地自设猪场与开放市场完全无关。
事实上,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在去年八月发出有关受理供港活猪第三家代理申请事宜的通知,当中列明的申请条件并未包括要求相关企业在内地开设养殖场。
在去年十月,经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推荐,商务部决定赋予香港农业专区有限公司(农业专区)内地供港活猪的代理资格。
(二)在未取得第三家活猪代理权之前,农业专区已经在内地广东省韶关设立了活猪养殖场。这些养殖场已开始出产活猪。
据了解,这些养殖场现正扩展其生产规模,以期达到取得供港注册活猪养殖场的资格(年产量一万头以上)。至于农业专区最终是否将其在内地自设的农场养殖的活猪出口到香港,这纯属一项商业决定。
(三)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曾于去年九月安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香港的猪农举行交流会,介绍在内地开设猪场时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食物安全、生产规模、饲养场的生物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要求。渔护署亦于二○○八年四月派员随业界到内地,了解农业专区在内地开设活猪养殖场的进展,以及与当地市政府官员就本地猪农在内地开设猪场的事宜进行交流。
(四)近日活猪供应稳定,五月份每天供应市场的活猪大概有4200头,平均拍卖价约为每担1,400元。供港活猪来自内地不同省市的注册供港活猪养殖场,活猪价格受供求、生产成本、内地批发价及运输成本等因素影响,与有关代理是否在内地自设猪场并没有必然关系。
完
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