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七题:营养标签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方刚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订明就每年销售量为30,000件或以下的食品实施小量豁免制度,小量豁免的登记费为345元(新申请)及335元(续期申请)。当局表示,该等收费是按收回全部成本原则厘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处理上述申请的详情(包括是否涉及资本投资和是否需要安排由专人负责处理有关申请,以及估计每年的营运费用为何);
(二) 当局如何计算上述的收费水平,以及有否估计每年食物业界会就多少预先包装食物种类申请小量豁免;若有,当局基于什么资料或准则作出该项估计;
(三)
鉴于上述收费是按收回全部成本原则厘定,当申请的数目低于政府的估计而出现“入不敷支”的情况,又或当该等申请的数目较预期为高而令收入增加时,当局会否增加或调低该等收费,以及当局有否就该等收费制订检讨机制;及
(四)
当局会否参考现时某些商业文件(例如纺织品产地来源证)的申请制度,当有商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进行小量豁免的登记工作时,考虑将该项登记工作交由该等商会负责,以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首先感谢方刚议员和业界就成立营养标签制度一直以来的努力及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方议员和业界早前建议当局尽快发出有关营养资料标签制度的技术指引,以便业界积极作出配合,为遵守将于二○一○年七月一日正式实施的新规定做好准备。食物安全中心经过多次谘询业界技术指引的具体内容后,在本年四月将《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
(《修订规例》)刊宪时,已同时向业界发出技术指引的草拟本,并将草拟本上载食物安全中心的网页,供业界参考及提供意见。
随《修订规例》获得通过,食物安全中心再次在六月十八日的技术会议与业界讨论及确定技术指引的内容。我们会于本年七月前完成技术指引的最终修订。食物安全中心亦会透过其他渠道,如工作坊,协助业界尽早作出配合,以便在宽限期完结后履行有关营养标签的法例要求。
根据《修订规例》,进口商或制造商可就每年销售量不超过30,000
件及没有作出营养声称的预先包装食物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提出申请豁免,使有关食物无需遵从《修订规例》内有关营养标签的规定。申请人可于填妥申请表格后,透过邮递、传真或亲自向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以书面提交,亦可透过网上平台提出申请。食环署人员须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或公司资料和食品详情,包括品牌名称、食物名称、净重量/体积/数量、原产国家、制造商或包装商资料、分销商/零售商名称和地址、产品的标签和照片、产品的条码等。食环署人员的审批工作亦包括翻查申请人以往的纪录、核对是否有其他入口商已经就有关产品获得豁免和豁免余额等。申请人会在14天内获食环署通知是否需提交补充资料或申请是否获批准。如申请获得批准,有关的通知书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前缴付费用,以便发出正式的批准信。在接获申请人的付款后,食环署会在7天内授予正式的豁免。
食环署无需就处理相关申请投入资本性开支,而审批的工作将由食环署负责食物标签事宜的人员执行。处理相关申请的成本估计约为每年三百万元。
(二) 食环署预计每年的申请豁免数目时考虑的因素包括市面上的产品数量、涉及的进口商/制造商数量、“相同版本”食物的定义、业界提供的资料等。食环署是按一贯的成本计算准则及收回成本原则计算有关收费。收费主要包括处理及审批申请的职员薪酬、部门开支及行政费用等成本。当局会视乎申请数目,安排相应人手处理有关申请。申请数目越多,投放的资源亦相应增加,故此处理每宗申请的平均成本会大致不变。因此申请数目变化,对每宗申请的收费影响不大。在计划实施后,我们会得悉实际申请数目,亦会根据一般惯例定期检讨有关服务的成本及收费。
(三) 由于申请数目对收费计算影响不大,政府并不需要因申请数目的增减而调整收费。食环署会根据一般惯例定期检讨有关服务的成本及收费。
(四) 由于小量豁免的审批工作直接涉及审核有关食物是否符合法例列明豁免的要求,而往后的执法工作亦需基于申请时所收到的正确资料,这类豁免的申请应由政府监察及审批。至于香港的产地来源制度,是为方便香港的产品输往海外市场而施行的,并非一个强制性的制度。货物出口商可按其货物入口商或有关进口国家当局的要求,决定是否为其产品申请产地来源证。至于授权香港部分商会签发产地来源证的安排,主要是为利便业界为其产品申请产地来源证,其性质与上述法例下订明的豁免性质不同。
完
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