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三题:中医执业资格试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口头答覆:
问题:
据悉,现时有一批兼读制中医本科学士学位课程毕业生不获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辖下的中医组批准参加中医执业资格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这批毕业生的人数;及
(二) 政府会不会积极协助这批毕业生获准参加中医执业资格试;如果会,详情是什么;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的中医注册制度建基于《中医药条例》,而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则是按该法例成立的规管机构。管委会辖下设有中医组,专门负责监管香港的中医。
《中医药条例》规定,中医组须举办一项中医执业资格试,考取合格成绩者可申请成为注册中医。合资格参加考试的人士包括表列中医,以及已经圆满地完成中医组认可的中医执业训练本科学位课程或与该课程相当的课程的人士。
中医的质素会直接影响市民的健康,甚至关乎性命安危,所以中医组有责任确保在港行医的中医合乎专业水平。中医组按照《中医药条例》所赋予的权力,订明中医执业资格试认可课程必须为全时间制的中医学位课程,目的是确保注册中医曾接受全面的大学教育,并有足够及连贯的实践机会。
过往曾经有就读非本地兼读制中医学位课程的同学向立法会或循其他渠道提出要求,希望可以获准参加中医执业资格试。同学所持的其中一个理据是中医组曾经决定准许在2002年或之前入读香港大学或香港浸会大学兼读制中医学位课程的毕业生参加执业资格试。正如管委会及中医组过去多次解释,该决定是考虑到本地中医教育的历史情况而作出的,是一个特别及一次性的安排,不扩展至后来的本地兼读制课程或当时市面上许多的非本地兼读制课程。
再者,一名就读非本地兼读制中医学位课程的学生,曾就中医组的决定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和上诉,但其司法覆核及上诉已经先后遭驳回。上诉法庭认为中医组将本地大学和外地大学的兼读制学位课程作出区别,是有根据、合理和相称的决定,而中医组只为本港大学作出特别安排的决定并无不妥。
以下,我会逐一回答问题的两个部分。
(一)
我们没有所有本地及非本地兼读制中医学位课程的数目及相关毕业生数字。不过,自二○○三年中医组举办首次中医执业资格试以来,共有21个个案是非本地大学兼读制中医本科学位课程毕业生要求参加执业资格试的申请不获批准。
(二)
申请中医课程认可的办学团体,应参考中医组公布的认可课程要求而设计有关课程,然后提交中医组考虑。管委会以及中医组作为独立的法定组织,会在专业自主的原则下,考虑申请。
就我们了解,目前仍有香港学生修读两个不获中医组认可的非本地兼读制中医学位课程,而该两个课程的总学时(不包括毕业实习)约为660至1
000小时。相比之下,获中医组认可的本地全时间制中医学位课程的总学时(不包括毕业实习)则达到2 600小时或更多。
中医组制订中医执业资格试认可课程的要求时,是以保障市民健康以及维持中医的专业水平为前提。我们得悉中医组因此没有打算放宽认可课程必须为全时间制的要求。
完
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