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七题:器官捐赠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日一名港人因急性肝衰竭入院,急需进行换肝手术,但因尸肝不足,在港家人又不适合捐出活肝,惟有安排他适合捐出肝脏的内地近亲来港捐肝救治。然而,由于该位近亲是一名非符合资格人士,故需为肝脏移植手术向有关的公立医院支付大笔按金及入住深切治疗部的昂贵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根据什么理据,规定在港捐赠人体器官救治本港居民的非本港居民,须按非符合资格人士的收费水平缴付有关的医疗费用,以及医院管理局有否机制评估及豁免非符合资格人士使用公共医疗服务的费用;
(二)去年本港分别有多少名病人因未能获得捐赠的肝脏和肾脏进行移植手术而去世;本港现时分别有多少名病人轮候接受肝脏和肾脏的移植手术;以及当局是否知悉由死者捐出器官的本地个案数目是否低于其他地方;及
(三)至今共有多少名市民已表示同意捐赠器官,当中有多少名市民是在去年表示同意捐赠,以及卫生署计划于二○○八年第二季推出的中央器官捐赠名册是否已投入服务?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据现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收费制度,任何使用公立医院服务的人士,都须根据既定的收费金额缴交有关费用:本港居民须缴付适用于符合资格人士的费用;而其他人士则须缴付适用于非符合资格人士的费用。医管局设有医疗收费减免机制,为有经济困难的病人提供援助,至于非符合资格人士,医管局会在特殊情况下酌情提供援助。医管局过往捐赠器官个案记录显示,曾有在港捐赠人体器官的非本港居民获减免有关捐赠器官所涉及的医疗费用。医管局会考虑日后作适当安排,豁免活体器官捐赠者(不论是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就捐赠器官所涉及的医疗费用。
(二)在二○○七年,香港有31名肝病人在轮候肝脏移植期间去世。至于肾病病人,由于他们可透过腹膜析或血液透析改善病情,因此医管局并无统计有关病人因得不到肾脏移植而去世的数目。截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香港有126名病人轮候肝脏移植及1,489名病人轮候肾脏移植。
过去三年,医管局由死者捐出的肝脏及肾脏的数目如下(活人捐赠器官个案并未包括):
肝脏数目 肾脏数目
二○○五年 24 50
二○○六年 23 53
二○○七年 26 58
根据国际器官捐赠与移植登记组织(International Registry of Organ Donation and
Transplantation)的统计数字,二○○七年香港及一些其他地方由死者捐赠器官(不包括非器官组织)的比率(以每百万人口计算)如下:
香港 4.7人
日本 0.1人
马来西亚 0.9人(2006年)
南韩 2.97人
星加坡 5.9人(2005年)
澳洲 9人
英国 13.2人
美国 26.6人
(三)政府现时并无同意捐赠器官人士数目的最新统计数字。香港医学会的器官捐赠名册现时约有44,000名登记者。
卫生署正建立和编制中央器官捐赠名册(中央名册),方便有意捐赠器官者自愿登记在身故后捐赠器官的意愿。中央名册可有系统地保存捐赠者的意愿,并让获授权人士,例如医管局的器官捐赠联络员,迅速查阅捐赠者意愿的资料,以便为可能进行的器官捐赠作出安排。中央器官捐赠名册的系统开发已于本年一月完成。卫生署现正对个人私隐影响进行评估。中央器官捐赠名册将会在是项评估完成后,于本年下半年内运作,让市民于网上及其他不同途径登记,而卫生署亦会配合进行器官捐赠的推广。
完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