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九题:减免长者医疗费用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没有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长者申请减免医疗收费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申请减免医疗收费的手续、可获减免收费的医疗项目,以及处理有关申请每年涉及的行政开支;
(二) 过去三年,获批非一次过的减免医疗收费的长者的人数,以及该数字占期内所有获批个案的百分比;
(三) 有否主动向长者宣传医疗收费减免机制;及
(四) 会否考虑简化长者申请减免医疗收费的程序和放宽有关的审批准则,让更多长者可以受惠,以及增加长者可获减免收费的医疗项目,并延长每次批准的有效期;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本港的公共医疗服务获政府大幅资助,收费为一般市民大众所能负担。为确保不会有市民因经济原因而得不到适当的医疗服务,当局设有医疗费用减免机制,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援助。
(一) 现时,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病人,只要出示特别向综援受助人发出的有效医疗费用豁免证明书,可以获豁免公营医疗服务的收费。非综援受助人如因经济困难未能负担医疗服务收费,可向各公立医院和诊所的医务社会服务部申请减免缴费;或前往社会福利署(社署)辖下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向社工申请减免缴费。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主要有一次过的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或可多次使用的有限期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两种。医务社工/社工会视乎病人的实际医疗需要,向申请人发出一次过的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或有限期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
根据现行指引,住院或在普通科门诊诊所接受非预约医疗护理的病人,只会获批一次过的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至于经医务社工/社工证实有需要在一段期间内经常接受覆诊护理的病人,则可获批有限期的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可获减免收费的医疗项目包括急症服务、专科门诊、日间医院、社康服务、普通科门诊(非偶发性个案)服务,以及注射及敷药服务。
在二○○六至○七年度成功申请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的总数约为八万七千二百宗。大部分减免医疗费用申请均由助理社会工作主任处理,并由支援服务助理协助。由于处理减免医疗费用申请只是助理社会工作主任的多项职务之一,而这项职务亦难以和其他医务社会服务工作完全区分,因此不能单独计算每年处理有关医疗费用减免申请所涉及的行政开支。
(二) 过去三年获批有限期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的长者人数及该数字占期内所有获批个案的百分比载于附件一。
(三) 有关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的申请资格及方法等资料,已上载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网页及张贴于各医院的社工部门、缴费处、普通科门诊、专科门诊及社署辖下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让有需要的病人浏览。医管局也曾把有关申请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的方法,以及令长者更容易受惠于现行医疗费用减免机制的一系列措施刊登于报章上。此外,医管局定期与病人互助组织会面。在讨论各医疗服务课题时,常鼓励病人在遇有经济困难时,可与医务社工联络,以评估其对医疗费用减免的需要。
(四) 在现时的医疗费用减免机制下,所有有领取综援的长者均无需作出任何申请,便可以获免缴公营医院及诊所的医?费用。至于没有领取综援的长者若符合医管局既定的准则,亦可申请减免收费。医管局及社署过去已实施措施,让长者病人更易受惠于医疗费用减免机制,以减轻他们在医疗方面的负担,当中包括把长者的资产上限提高至每人十五万元(六十五岁以下的资产上限为三万元),以及容许医务社工在审理长者收费减免的申请时酌情考虑其特别需要。对于需要经常使用医疗服务的长期病患者或年长病人获批予的有限期的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医管局已将该类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的最长有效期由六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而由二○○五年十二月开始,长期病患者或年长病人获批予的有限期的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其适用范围已扩展至普通科门诊诊所的预约应诊。
为了让有需要的长者病人更容易获得医疗费用减免,医管局及社署正计划把有限期的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包括普通科门诊诊所的非预约服务。医管局及社署计划由二○○八年三月底起实施新安排。
完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