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九题:捐赠器官作移植用途
以下为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已去世人士捐赠器官作移植用途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用什么准则决定上述人士是否适合捐赠器官;
(二)是否知悉去年有多少宗有关器官捐赠个案由器官捐赠联络员主动跟进,当中有多少宗个案的死者生前曾明确表明愿意捐赠器官,以及有多少宗适合捐赠器官的个案所涉死者的家人拒绝捐赠有关器官;去年有多少宗由死者家人主动提出捐赠器官的个案,以及医管局人员采用什么程序跟进该类个案;
(三)鉴于当局在去年二月表示暂订于去年年底完成设立中央器官捐赠名册,以电脑系统登记、储存及查阅有意死后捐赠器官者资料,该名册是否已经成立及开始运作;若是,有关系统已储存多少名有意捐赠器官人士的资料;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在新加坡及部分欧洲国家,市民除非于生前曾反对捐赠自己的器官,否则会被假设为同意死后捐出器官作移植用途,当局有否进行研究,了解香港居民是否接受该种做法;若有,研究的结果;若没有进行研究,会否进行该项研究?
答覆:
主席女士:
(一)为保障器官移植病人的安全及确保移植手术有一定成功机会,医院管理局的器官移植联络主任会基于既定医学指引,评估每一宗转介个案(包括由死者家属主动提出捐赠的个案),以确定器官是否适合捐赠。评估的目的,是要剔除患有恶性肿瘤者(原发性脑癌除外)或活跃性传染病者的器官,以及确保供移植用之器官功能正常。
(二)在二○○七年,器官移植联络主任共跟进了224宗转介个案,其中包括114宗经医学评估为不合适的个案,50宗合适但因死者家人不愿捐赠而无法进行的个案,和60宗成功捐赠的个案。在成功捐赠的个案中,有10宗是死者生前曾明确表明愿意捐赠并得到家人同意。
器官移植联络主任提供24小时候召服务。当接到死者家人主动提出捐赠的转介时,便会即时跟医护人员了解死者的病,和评估死者器官是否适合用作捐赠。如不适合,便会向死者家人解释原因,并表示谢意。若评估后认为死者器官适合作移植,便会向死者家人讲解捐赠过程及要求他们签署“捐赠死亡病人器官同意书”,并同时与专科医生联络,为死者的不同器官作进一步详细检查。如确定死者器官适合作移植,器官移植联络主任及不同移植组的医生便会在统筹下摘取器官作移植手术之用。
(三)中央器官捐赠名册的系统开发已于二○○八年一月完成。香港医学会现正开始向已于其现有器官捐赠名册内的约40
000名登记者征求同意,把他们的资料转介到中央器官捐赠名册。在中央器官捐赠名册正式投入服务前,卫生署现正对个人私隐影响进行评估。中央器官捐赠名册将会在是项评估完成后,于二○○八年第二季正式推出。
设立中央器官捐赠名册以便公众登记成为器官捐赠者,是我们为推广器官捐赠工作的其中一环。整体而言,我们会将工作重点放在促进更多市民了解器官捐赠的重要性,以及在社会上鼓吹乐意自愿捐赠器官的风气。为此,我们已计划加强有关器官捐赠的推广工作,以配合中央器官捐赠名册的设立。
(四)基于香港的传统社会价值观,重尊重死者及其家属意愿,强制捐赠器官未必为广大市民所接受。由于捐赠器官应该是一项出于自愿的奉献行为,我们认为更有效鼓励捐赠器官的方法,是继续透过宣传及教育,去培养社会对器官捐赠的正面理解及态度,从而提高巿民乐意捐赠器官的意愿。我们希望当中央器官捐赠名册推出以后,各位议员可以登记成为器官捐赠者以示支持。
完
2008年3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