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e局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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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主「公共衞生緊急事態」? (10/11/2022)

政府訂立一系列公共衞生緊急事態規例,為各項抗疫措施提供法律框架

近日有一些意見,認為隨着香港在11月舉辦三、兩項大型國際會議和七人欖球賽,社會已完全復常,所以現時已經不屬於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情況,要求特區政府取消各項防疫措施。

疫情影響公共衞生情況是否屬於緊急事態,這關係到七百多萬名香港市民的健康及醫療系統,是根據一籃子的本地數據和環球情況作決定,並非一兩項活動或一兩個人說了便是。

事實上,世界衞生組織最近舉行的會議仍然將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定性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而疫情繼續構成大流行。世衞總幹事譚德塞在10月18日舉行的記者會上仍強調,全球應加強對病毒的監察、擴大檢測、治療,以及為高危群組提供疫苗保護;並對各國特別是北半球國家在面對冬季高傳播季節前取消各公共衞生及社交距離措施表示關注。

同月,美國政府再度將自2020年1月實施的新冠公共衞生緊急狀態延長90天,至2023年1月11日,以應對冬季可能出現的病例激增情況。

由此可見,新冠病毒對全球人類健康帶來的威脅仍未解除。

回到香港,特區政府在2020年1月25日,因應當時新型冠狀病毒的發展,根據「對公共衞生有重要性的新型傳染病預備及應變計劃」將應變級別提升至緊急程度。其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第8條,訂立一系列公共衞生緊急事態規例,為各項抗疫措施提供法律框架,當中涵蓋入境管制、社交距離措施、披露特定資料、強制檢測、疫苗接種等。

由於疫情不時變化而且政府必須迅速反應,各項公共衞生緊急事態規例賦權政府相關當局根據疫情適時精準調控措施的彈性,容許政府因應抗疫策略和情況,調整有關措施的嚴厲程度、實施時間以及其他落實細節。在過去兩年多,特區政府一直密切留意疫情發展,按疫情需要適時調整各項措施。

Omicron新冠病毒株非伊波拉、也非SARS,甚至不是2020年初的新冠病毒株,但也不是一般流感。

近日每日數以千宗的確診個案仍對高風險群組的生命健康安全構成威脅,今年至今已有10名十一歲以下兒童感染新冠後死亡,比季節性流感每年平均引致2至3名兒童死亡高出超過2倍,而且亦有可能影響公營醫療系統的運作。加上新變種病毒的威脅,我們認為現階段新冠疫情對本港而言仍屬於公共衞生緊急事態。

我們會一如既往,密切留意疫情發展,並會根據疫情走勢、最新的科學數據和其他資料,按照「科學為本、精準抗疫、風險可控、便民利民」的精神,在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大前提下,在疫情持續穩定的情況下逐步容許更多社交及經濟活動恢復,務求平衡風險和經濟動力。

2022年11月10日

2022年11月10日